云南新时代致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云南新时代致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云0122执3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云南新时代致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云南新时代致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依据本院(2017)云0122民初203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支付租赁吊车款12000元及利息,执行费8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云0122民初203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