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203执保888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方**
被申请人湖南天禹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方**、湖南天禹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依法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已保全完毕。
申请方如需要继续保全,必须在上述财产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审理部门提出续行保全措施的书面申请。你单位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将会自行解除。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