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清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南昌清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昌市赛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192执90号
申请执行人:南昌清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井冈山大道551号2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4566298547L。
法定代表人:杨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南昌市赛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水湖路388号赛维莱国际企业城研发生产厂房7#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8MA37RMWU5L。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昌清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昌市赛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赣0192民初146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南昌市赛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欠申请执行人南昌清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款项37.80695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执行费5571元,共计38.36405万元及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南昌市赛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8.36405万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其收入38.36405万元及利息。不足部分,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南平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何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