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927执925号
台前县卓远新能源光伏风电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河南凯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台前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台前县卓远新能源光伏风电有限公司与河南凯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台前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869600.00元,其中,本金1760750.00元,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88842.00元,执行费20008.00元。本院已于2021年12月9日将该款转付给台前县卓远新能源光伏风电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台前县卓远新能源光伏风电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9民终128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