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凯里市云博建筑物资租赁站、黔东南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凯里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2601执555号
凯里市云博建筑物资租赁站、黔东南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凯里市云博建筑物资租赁站与被执行人黔东南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2601民初254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为由,于2021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根据(2020)黔2601民初2545号民事判决书,黔东南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凯里市云博建筑物资租赁站租金、维修费、运费13494.53元,违约金2698.91元,律师费4000元,赔偿金16696.36元,案件受理费172元。按照法律规定,黔东南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还应承担本案执行费453元。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黔东南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将应承担的案件款37514.80元(含租金、维修费、运费13494.53元,违约金2698.91元,律师费4000元,赔偿金16696.36元,案件受理费172元,执行费453元)支付至本院账户。现本案以自动履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杨顺钰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贺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