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黔东南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2601执5396号
***、黔东南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执行之后,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12月8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如下:一、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126000元,由黔东南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代为支付8万元。二、剩余欠款47429元,由黔东南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州农科院试验示范基地项目的下一笔工程款拨付到位后,一次性支付完毕。三、本案执行费179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由黔东南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从应支付给***的款项中代为支付。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与第三人黔东南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即本院(2020)黔2601执5396号案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依法进行终结执行。
如不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持本结案通知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恢复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审判员  谢涓涓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徐洪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