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鄂0381执1099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昊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深圳市宏华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北昊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深圳市宏华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31日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劳务费265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2637.7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265000元劳务费及案件受理费2637.5元支付给申请人。案件执行费3915元已收缴。
此案已执行完毕,应予结案。
特此通知。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