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豫0102执1027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君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执行人郑州腾升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郑州市管城区。
本院在执行河南君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州腾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合同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河南君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郑州腾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中民二初字第185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周建军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林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