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市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门市伟峰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广西贺州市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桂1102执240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江门市伟峰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
法定代表人:陆琼容。
被执行人:广西贺州市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贺州市。
法定代表人:陈家相。
申请执行人江门市伟峰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贺州市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双方于2021年11月1日达成和解协议。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桂1102执24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梁国栋
审判员  周 健
审判员  苏茂明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邹 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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