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宁0104执8575号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夏恒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初1415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12月11日立案执行。
本院立案受理后,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本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夏恒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初1415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