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黔0424执45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贵州元立营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1MA6DPGU003,住所地遵义市播州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贵州贵汇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520121745728952G,住所地贵阳市开阳县。
法定代表人:汪超。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
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贵州贵汇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至今未
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
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贵州贵汇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在贵州省农
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4504.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