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建与广东新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608民初2169号之一
原告:***,男,汉族,1970年11月26日出生,住重庆市合川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京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新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远社区港口大道宏远康城国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65104003X。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共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建与被告广东新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2018)粤0608民初2100号等系列案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而该系列案正在本院审理过程中。
本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必须以(2018)粤0608民初2100号等系列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本案的审理需等待该案审理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