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1122执386号
申请执行人陇西皓钰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122053119179J,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文峰镇经济开发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甘肃昊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500091188511H,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北路天麟龙城明珠1-24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陇西皓钰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与甘肃昊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甘1122民初2511号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361991.91元,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533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361991.91元,执行费5330元已交至陇西县人民法院执行费账户。至此,陇西皓钰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甘1122民初2511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