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地建设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黔南州平安商贸有限公司、贵州大地建设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2701执152号
申请执行人:黔南州平安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经济开发区匀东镇附城村新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0MA6E3N2Y06。
法定代表人:杨光平,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大地建设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剑江南路181号聚林世纪城11栋2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13088712323。
法定代表人:蒲克勋,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黔南州平安商贸有限公司与贵州大地建设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贵州大地建设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院作出的(2020)黔2701民初118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支付货款662730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5713元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黔南州平安商贸有限公司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6日依法立案受理。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本院依法向贵州大地建设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在送达后的三日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贵州大地建设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义务。
二、分别于2021年1月7日、2月10日等时间点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贵州大地建设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查询及执行情况如下:1.查明被执行人贵州大地建设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为零,且已被其他法院多次轮后冻结;2.查明被执行人贵州大地建设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3.查明被执行人贵州大地建设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无房产登记信息。
三、因被执行人贵州大地建设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2021年6月20日对被执行人贵州大地建设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
经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黔南州平安商贸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释明被执行人贵州大地建设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调查情况,申请执行人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贵州大地建设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并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或财产线索,约谈中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黔2701执15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长 赖 涛
审判员 吴 红
审判员 陈鲁茜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向荀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