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建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湄潭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黔0328执119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性,1983年3月12日出生,52212119830312085X,汉族,住遵义市播州区;
被执行人:贵州建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1522601308813884B,住贵州省凯里市迎宾大道。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湄潭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贵州建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贵州建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30316.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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