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2726执保115号
诉讼服务中心:
关于申请人贵州建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独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贵州鑫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黔2726财保26号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贵州独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贵州鑫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9900000元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
我局于2022年6月9日实施前述裁定,于2022年6月10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已冻结被申请人贵州独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贵州鑫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共计7433.69元,余下不足部分已作限额冻结,冻结期限自2022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10日止。现本案保全措施已全部实施完毕,已结案。
特此通知。
另:转告申请人,如需续行冻结,请在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如逾期未提出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