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西绿舍亿丰管桩有限公司

四川华西绿舍亿丰管桩有限公司、四川泰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0311执206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华西绿舍亿丰管桩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宜宾罗龙工业集中区中池路3号。
法定代表人:李先勇,董事长。
被执行人:四川泰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建材路506号附501号。
法定代表人:周庭贤,董事长。
被执行人:罗斌,男,1982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双流县
本院受理四川华西绿舍亿丰管桩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泰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罗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四川泰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罗斌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21)川0311民初2126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五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四川泰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罗斌所有的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1600000元(以本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的金额为准)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以查扣财产清单或协助执行通知书确定的财产为准)。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扣押期限满前30日内提出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曾 梅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法官助理  张 燕
书 记 员  罗思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