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耐尔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耐尔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某某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高邮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发文稿头 文书名称 民事裁定书 承办部门 高新区 案 号 (2021)苏1084民初4243号 拟 稿 承办人/法官助理 核 稿 限特定案件/事项 签 发 限特定案件/事项 法官签署 审判长/独任法官 参审法官/陪审员 承办人/参审法官 是否上网 (不上网理由) 校 对 法官助理/书记员 秘密等级 打印份数 文印人员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1084民初4243号 原告:江苏耐尔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高邮市送桥镇德华村**组。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南内环东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江苏耐尔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受理,现原告于2021年10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耐尔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5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黄 政 审 判 员  **来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法官 助理  周 飞 书 记 员  朱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