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德信通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德信通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某某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12执1460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德信通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9344014XJ。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黄河东路91号院2号楼1**2层5号。 法定代表人曹韬文,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164324095C。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2号出版大厦3号楼1106户,137××××****。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德信通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4月14日申请立案执行,本院于2022年4月1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依法限制高消费,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对被执行人不动产、证券、工商、银行、互联网银行、车辆、保险、民政等进行线上查询。经查询,未发现可控执行财产。其他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对被执行人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的下落,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212执146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于 泳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