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2民初10089号
原告:河南华都国泰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郑东新区祥盛街10号聚龙城4号楼1**14层1404号。
法定代表人:边家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吉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北京市通州区***河北岸5号A栋A016。
法定代表人:***。
关于原告河南华都国泰涂料有限公司诉被告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河南华都国泰涂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华都国泰涂料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花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郭 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