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2民初4650号
本院于2023年4月4日对原告北京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3)京0102民初4650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3)京0102民初4650号民事裁定书中第一页第七行与第八行之间补正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梁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