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川0824执325号
四川衡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
苍溪县石马镇卫生院(被执行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四川衡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苍溪县石马镇卫生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保证金标的为122000.00元(减扣已代为支付向泽宗案款57825.00元),保证金余款为64175元、利息10514元、受理费136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7800.00元,其中,保证金64175.00元、利息10514.00元、受理费1361.00元、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750元,合计77800.00元。本院已于2023年3月28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四川衡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四川衡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0824民初442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