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通 知 书
(2023)桂0329执保64号
广西远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绿境竹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广西远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广西绿境竹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保全一案中,根据申请保全人广西远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作出(2023)桂0329民初596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该裁定及申请保全人提出的使用网络查控系统的申请,本院对被保全人进行了网络查控。现就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一、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广西绿境竹业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坐落于资源县中峰镇大庄田村中峰工业园区国有建设工地使用权【不动产权属证号:桂(2019)资源县不动产权第0××2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广西绿境竹业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坐落于资源县中峰镇大庄田村中峰工业园区广西绿境竹业有限公司1号厂房【不动产权属证号:桂(2020)资源县不动产权第0××4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广西绿境竹业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坐落于资源县中峰镇大庄田村中峰工业园区广西绿境竹业有限公司2号厂房【不动产权属证号:桂(2020)资源县不动产权第0××3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经网络查控被保全人无其他可供保全的财产,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2023)桂0329执保64号应以部分保全的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