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72执497号
申请执行人:中山凯力海工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神湾镇神溪村工业路**。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凯顺海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省舟山普陀区桃花镇上公前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山凯力海工装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凯顺海运有限公司商事仲裁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提出结案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72执4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毅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