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捷羽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捷羽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省南江建工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红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黔0281民初3757号
原告贵州捷羽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省南江建工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红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其申请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捷羽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原告贵州捷羽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朱刚
书记员  王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