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冀0984执601号
申请执行人:东风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河间市故仙镇。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9年5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间市。
被执行人:***,女,1971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间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风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东风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书面申请本院延期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河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河民初字第2107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