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执 结 通 知 书
(2019)冀02执保992号
一、案件的由来和执行时间东风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东风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2019年4月16日本院受理后,由王静执行本案。
二、执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东风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河间市故仙镇。
法定代表人:王伟。
被执行人: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北街道甘溪东街5号。
法定代表人:应培新
三、案件保全情况
2019年4月26日主办人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款273153.08元。冻结期限一年。
综上所述,鉴于本案已经按申请执行人要求保全完毕,故应予结案。
审判长 :张庆成
审判员 :刘俊喜
审判员 :赵延华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 王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