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万维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322民初977号 原告:***,男,1969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理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特别代理。 被告:***,男,1982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坤,***与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特别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与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特别代理。 被告:福建省万维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4号楼1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683072475T。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特别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特别代理。 被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仙游县供电公司,住所地福建省仙游县鲤城街道南桥社区园滨东路6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315374285Q。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专职律师。特别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专职律师。特别代理。 原告***与被告***、福建省万维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仙游县供电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2022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7005元,减半收取计350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粦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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