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鼎建设有限公司

广鼎建设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0324民初117号之二

原告:广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甘溪东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95592061T。

法定代表人:蒋孝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能,广西千里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4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全州县。

被告:***,男1979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

原告广鼎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广鼎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鼎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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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16852元,减半收取8426元,由原告广鼎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蒋开吕

人民陪审员  宾小凤

人民陪审员  庚丽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邓广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