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1民申312号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史进进,女,1983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原住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抄纸王庄138号。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济阳县。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审被告:***,男,1979年5月15日出,汉族,原住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抄纸王庄138号。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
(2017)鲁0125民初5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史进进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