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民终8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女,1981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济阳县。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审被告:济南汇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审被告:***,男,1980年2月7日出生,汉族,济南汇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住济南市。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济南汇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18)鲁0113民初2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收到一审法院及本院催缴二审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予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