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冠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冠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宝捷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321执236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冠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沂南县祥和路中段界湖西村居委会内。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宝捷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沂南县辛集镇长虹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979019.8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送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传票,被执行人未向本院报告财产收入。
执行过程中查明,申请执行人山东冠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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