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321执236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冠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沂南县祥和路中段界湖西村居委会内。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宝捷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沂南县辛集镇长虹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979019.8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送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传票,被执行人未向本院报告财产收入。
执行过程中查明,申请执行人山东冠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