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28民初3894号
原告:***,男,1983年2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省临沂市蒙阴县。。
被告:***,男,1987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省临沂市蒙阴县。
被告:***,男,1987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省蒙阴县。
被告:类承亮,男,1983年3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省蒙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钶力电梯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796173336R,住所地:**省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与银雀山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秋彬,**衡正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1581944412E,住所地:**省临沂市沂南县历山路中段中国银行五楼。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鼎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宝盛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1069962902F,住所地:**省沂南县澳柯玛大道南、西外环以西。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冠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10687376828,住所地:**省沂南县祥和路中段界湖西村居委会内。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沂南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1727580763Y,住所地:**省沂南县卧龙山路与文化路丁字路口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类承亮、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钶力电梯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宝盛置业有限公司、**冠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沂南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7日立案。本案审理中,原告***申请变更诉讼标的额为1万元,本院予以准许。原告***于2022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所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包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