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内0929执1254号
申请执行人:乌兰察布市拓凯节水灌溉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50926564156844K
法定代表人:魏铁广。
被执行人:***,男,1978年04月03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
本院在执行乌兰察布市拓凯节水灌溉有限公司申请周兰明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通过查询被执行人***名下保险、银行(已查封)、不动产(已查封)、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工商总局。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已查封的标的物暂时无法处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特木尔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