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拓凯节水灌溉有限公司

乌兰察布市拓凯节水灌溉有限公司申请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内0929执1253号
申请执行人:乌兰察布市拓凯节水灌溉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50926564156XXXX
法定代表人:魏铁广。
被执行人:***,男,1969年01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
本院在执行乌兰察布市拓凯节水灌溉有限公司申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通过查询被执行人马**名下保险、银行(已查封)、不动产、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工商总局。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