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内0929执279号
申请执行人:乌兰察布市拓凯节水灌溉有限公司,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
被执行人:董仝全,男,1971年07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
本院在执行乌兰察布市拓凯节水灌溉有限公司申请董仝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通过查询被执行人**全名下土地、房产、银行存款、车辆、工商局登记信息,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