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凯文斯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与甘肃凯文斯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0602民初4005号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
负责人:孔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甘肃银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凯文斯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诉被告甘肃凯文斯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4日立案,原告于同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60元,减半收取680元,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尚武虎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把正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