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寰亚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寰亚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涿州市东城坊镇二站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0684民初2790号
原告:河北寰亚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高碑店市五四路3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金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50年8月23日出生,汉族,涿州市。
被告:涿州市东城坊镇二站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涿州市东城坊镇二站村。
法定代表人:***,职务主任。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北寰亚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涿州市东城坊镇二站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寰亚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张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