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赣0191执340号
申请执行人:贝谷科技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张海平,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西科正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健,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9年5月1日出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赣0191民初146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江西科正实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江西科正实业有限公司、**的存款或收入156523.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胡显耀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万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