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兴河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兴河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黔2702执2194号
河南兴河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你/你单位与商业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2020)黔2702民初266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及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向申请人商业位支付24.55万元及相应利息;
承担案件受理费2593元;
承担本案执行费约3583元(以实际到位金额计算执行费)。
………………………………………
特此通知。
附:(2021)黔2702执2194号当事人缴款通知书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