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恒安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

安徽恒安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皖04执119号
安徽恒安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人安徽恒安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淮南仲裁委员会淮仲调字(2021)73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立案执行,已执行到位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835550元(含案款80万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9800元、执行费10552元)。至此,被执行人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在淮南仲裁委员会淮仲调字(2021)73号调解书第二项的“被申请人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安徽恒安基业混凝有限公司80万元”,以及调解书确定的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承担仲裁费15198元的金钱支付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