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金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环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金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他其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名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冀0425财保71号
上海环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大名县扶贫办开发办公室将要向被申请人合肥金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的2090000元到期债权予以冻结、对合肥金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徽商银行合肥支行账号10×××17的银行存款6478000元予以冻结,大名县金鼎厚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海环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大名县扶贫办开发办公室将要向被申请人合肥金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的2090000元到期债权,期限一年; 二、冻结合肥金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徽商银行合肥支行账号10×××17银行存款6478000元,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刘文志
书记员  黄 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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