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1)黔0221执2889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贵州亨诚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住贵州省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果树大街北侧。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2民终2022号民事生效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贵州亨诚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贵州亨诚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自动支付申请执行人2648640元,执行费28886元交到水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但被执行人未履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案款履行完毕。
至此,本案特以自动履行完毕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