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智圣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宝葫芦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智圣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122执279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宝葫芦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东经济开发区临泉东路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8811***58W(1-5)。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智圣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怡国际商务中心副楼301、302、3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13934479N(1-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安徽宝葫芦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智圣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审理期间以(2018)皖0122民初379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了安徽智圣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00000元,现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安徽智圣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