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725民初1903号
原告:***睿智能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市武陵区南坪街道办事处竹根潭社区**大道379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市武陵区南坪街道沙港社区皂果路1099号(万达广场B-3#写字楼29层2919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开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睿智能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陈 婉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滔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张 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