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融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981执1199号
申请执行人:南通融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海安市。
法定代表人:谢晓峰,该公司执行董事长。
被执行人: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顾兵,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南通融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作出的(2021)苏0981民初44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债券、股票、股权、基金份额等人民币1744390元;或扣留、提取其在有关单位的同等数额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李振杰
审判员  储鹏杰
审判员  杨小英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葛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