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华维电器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华维电器工程有限公司与大庆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602民初1046号
原告:哈尔滨华维电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名人府邸)华山路52号B栋1层102号。
法定代表人郝庆生,该单位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继红,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庆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4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彬,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宝庆,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哈尔滨华维电器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庆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20年6月24日,原告哈尔滨华维电器工程有限公司当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哈尔滨华维电器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哈尔滨华维电器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哈尔滨华维电器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韩涛
人民陪审员  马香
人民陪审员  刘洋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曲英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