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华维电器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华维电器工程有限公司与波瑞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黑0103民初1104号
原告:哈尔滨华维电器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2530356315),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名人府邸)华山路52号B栋1层102号。
法定代表人:郝庆生,男,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芳,女,1974年10月29日生,汉族,该单位部门经理,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晶,女,1985年3月8日生,汉族,该单位职员,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被告:波瑞电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2530356315),住所地:泰兴市河失镇辉煌路1号。
法定代表人:刘翠萍,女,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虞兵,男,江苏博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峰,男,江苏博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的原告哈尔滨华维电器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波瑞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哈尔滨华维电器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676元,减半收取3838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审 判 长  吕桂梅
人民陪审员  宋洪英
人民陪审员  王丽艳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王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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