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比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比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浙江宇浩电气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06民初2249号之一
原告:杭州比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教工路****。
法定代表人:罗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鸿雁,女,1987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住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
被告:浙江宇浩电气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浙江省建德市寿昌镇寿昌开发区div>
法定代表人:许卫峰。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比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宇浩电器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杭州比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0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356元,合计5760元,由原告杭州比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何 亦 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申屠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