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科电气有限公司

临沂源财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瑞科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325民初3225号
原告临沂源财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费县探沂镇后接峪村。
法定代表人:高士龙,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5MA3CEXQT2K。
被告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祥山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李云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3166601033A。
被告山东瑞科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仪阳街道办事处朝阳路。
法定代表人:赵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37554048044。
原告临沂源财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瑞科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临沂源财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沂源财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40元,减半收取620元,由原告临沂源财混凝土有限公司增负担。
审判员  来永亮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 伟